
各班班主任: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学校关于《陕西中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切实抓好该项工作,现将本年度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选小组
各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各班班干部、学生代表。
学生代表根据班级人数的10%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认真学习《陕西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精神,明确认定、评选范围、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条件:
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咸阳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②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③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④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⑤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⑥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⑦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条件: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②父母病重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③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④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3、院党总支和行政或各班学生能够证明申请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大二及大二以上年级;申请学生应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需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无通报批评。
三、认定、评选程序
1、学生应交个人申请、《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章子到镇一级),《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如:在校生证明、(如家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大学生者)、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选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40%(最好少于)确定进入贫困库的学生名额,并从中推选出一般贫困、特别贫困学生。
3、院认定、评选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有异议者需征得班级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各班级将审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
5、各班级将最终审核结果(务必班主任签字)上报院评议小组复核。
6、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应尽快登陆“陕西省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18.195.66.254/pcsims/_MainPage.aspx).填写相关信息。
7、院复核后汇总,统一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四、要求
1、2014-2011级已经认定的贫困学生需要重新认定,贫困学生的申请、《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都需要重新提供;
2、2015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较重,请各班严格按照本工作通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各班主任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助学金的认定、评选工作,狠抓落实。不得挪用助学金。
4、.本次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班要明确工作任务,开展扎实认真的工作,落实通知、会议精神。
5、各班级上交助学金资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含3天班级公示时间。)请各班级合理安排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注:上交资料包含:相关纸质、电子资料及学生个人网上申请。)
未尽事宜,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班 级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特困) (3500元) |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 (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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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学院党总支
20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