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和校学工部的通知精神,我校近期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信息收集、输入工作。该项工作涉及到今后各项资助的评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切实抓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成立认定机构
1、成立针灸推拿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焦俊英
成员:雷正权 张卫华 李娜 杨文 王飞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各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各班班干部、学生代表。
学生代表根据班级人数的10%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学习《陕西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精神,明确认定范围、条件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条件:
学生本人或各院、系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咸阳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②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③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④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⑤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⑥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⑦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条件: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①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②父母病重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③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④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3、学生或各院、系能够证明申请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认定程序
1、学生于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评议,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40%确定进入贫困库的学生名额,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有异议者需征得年级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将审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
6、将最终审核结果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7、将通过复核的学生个人信息于
四、时间安排:
1.
2.
3.
4.
五、要求
1、07-10级已经认定的贫困学生需要重新认定,贫困学生的申请、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都需要重新提供;
2、11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较重,请各班严格按照本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思想上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怀,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今后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社会相关机构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资助项目等各种资助项目时,必须在经过认定的学生中评定,未经认定的学生将不能得到各项资助。各班主任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明确认定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4、狠抓落实,扎实工作:本次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班要明确工作任务,开展扎实认真的工作,落实会议精神。
5、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工作,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由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针灸推拿系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