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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考试成绩有关事宜的通知(12-16)
作者:佚名  来源:   发表时间:2008-12-16 03:46:23   访问次数:
    

各教研室:

    为了规范、严肃成绩管理,及时准确统计学生学期与学年课程学分,以便学生转专业和给予学生警示、留(降)级、退学处理等。根据《陕西中医学院考试管理办法》(2004教字31号)和《陕西中医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05教字14号)有关规定,现将学校《关于报送考试成绩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文件内容转

发如下,请各位教师本着为学生负责,加强工作责任心,及时准确报送成绩。

一、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在1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及《学生成绩登记表》、《考试质量分析登记表》并报送。

二、学生课程考试成绩一经确定不得随便改动。如非责任心不强及教务管理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的成绩错误,按正常成绩更改程序办理。但对属于下列情况者,按教学事故认定,在对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准予更改成绩。

1、错报(卷面总分错误、判题错误、平时成绩与卷面成绩比例错误)、漏报(平时成绩、卷面成绩、总成绩)学生成绩按三级教学事故认定。

2、各级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成绩或教师在阅卷过程中丢失学生试卷(包括补、缓考)致使无法登记成绩按二级教学事故认定,由相关责任人向学生道歉并取得谅解后,使用同份试题或重新命制同样难度试题由教研室组织重考。

三、教师故意上报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成绩或帮助学生更改试卷,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更改成绩一律按一级教学事故认定,该生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如学生采取不正当行为致使上述情况发生,按《陕西中医学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与作弊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