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灸推拿系各班班主任、班委、团支部: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校学生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系本专科学生中评选2012年国家助学金和2011-2012学年励志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班严格按照《陕西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组织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照《陕西中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中医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将资助金落实到困难的学生或品学兼优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尽享”。
二、各班务必组织所获资助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如果未输入系统者将无法向学校汇报,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各班上报的结果应是班主任签名后的纸质版;国家资助金系统输入金额统一写“2500”及“3500”两档。
四、各班所需上交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除2012级外)。
1.各班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各班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2011―2012学年各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见附件),(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从2011年起增加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具体要求是: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40%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评审原始材料
(1)评审报告,包括各班评审小组、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等内容;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由系上统一打印);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9)学生申请书(统一用带有陕西中医学院的稿纸手写)。
(二)国家助学金。
1. 201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正式报告(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个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助学金总金额。
2.《2012年各班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从2010年秋季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500元。
4.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评选报告、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三)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件),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五、时间安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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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要求:
请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以上文件有关要求尽快组织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六.必须在
七、以上附件可在系办领取
名额分配
班级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3500元) |
国家助学金 (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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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系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