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
针灸推拿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办法(试行)
来源:针灸推拿系 作者:针灸推拿系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5-09-18 14: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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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陕西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陕中医规范〔2025〕8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关于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陕中医〔2025〕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做到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推免”,指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经学校规定遴选程序,获得直接进入申报院校研究生复试程序而无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的资格。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即为推免生。“接收”是指对报考本校的具有初试资格的考生通过复试后进行录取。

第四条  推免工作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考核,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修养方面的考察,注重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能力素质、逻辑思维、创新实践等研究生培养潜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遴选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推免工作。

 长:刘 奇 王 薇

副组长:王 渊 王 芳

 员:杜 旭 郭新荣 郑 洁 惠建荣 安军明 王 强 冯卫星 

 书:哈 略

第六条 遴选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上报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学校政策和实施办法开展本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包括资格审查、综合测评排名、初评推荐等;审核本院拟推免生名单,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校领导小组 。

 

第三章 推免名额分配

第七条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分配名额,结合本年度应届毕业生各专业总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针灸推拿学专业 4人

中医康复学专业 1人

康复治疗学专业 1人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八条  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委托培养的学生。定向学生在定向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推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无补考、无重修、无不合格,且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专业排名前5%(含);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高于470分;或雅思不低于5.5分、GRE不低于1000分(5年有效)、托福不低于80分等;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当水平。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6.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无三级甲等医院确诊的任何身心疾病。

7.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特殊学术专长推荐条件

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专业排名前10%(含),符合其他推荐基本条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参加推荐。

1.申请人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身份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作为主力成员(团体项目成员排名须为前三)参加教育部认可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科研竞赛并获得第三层次以上奖励。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推荐依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  符合上述条件者,均需按照推免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推免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和能力素质两个方面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能力素质占20%。推免综合测评标准见下:

(一) 学习成绩

推荐报名前所有课程的总平均成绩*80%。(以教务处教务系统的成绩为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能力素质

含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国家级测试、荣誉表彰、参军入伍等加分总和*20%。(见附表1)

第十条  参评内容的要求及说明

(一)参评内容各项级别的认定,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厅文件认定标准审核判定。校级成果、奖励、非教育部认定的各种赛事,由学院制定各专业推免实施细则时明确是否申请加分,如有加分,总和不得超过能力素质总分的2%。

所有参评内容均为政府主管部门主办,学校组织推荐参加获得,未经学校审批自行参加者均不得计分。

(二)校级成果、奖励及非教育部认定的各类赛事加分细则:

1.本条仅适用于由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如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科技处等)主办并正式发文公布的校级竞赛、评选活动所获奖项,以及校级“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2.加分标准:

学科竞赛类:校级第一、二、三层次奖励分别加0.4分、0.2分、0.1分,含针灸推拿及康复临床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互联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陕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统一加0.1分)等。

荣誉表彰类:获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一、二、三层次奖励分别加0.4分、0.2分、0.1分;获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标兵”0.4分;“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均加0.2分;“优秀共青团员”0.1分。

3.上限规定:所有校级成果、奖励的加分总和不得超过能力素质分项的2%(即0.4分)。

4.认定原则: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分计,不累计。所有奖项需提供正式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原件,并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三)参评内容中所有获得时间,应当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且署名均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其余单位不采纳。

(四)同一类别(即竞赛类、科研类、文体类、荣誉类等)设置单项指标上线分值;某一方面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原则上只取一项;或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励,按分值最高项得分计入,不累计得分。

第十一条  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资格:

(一)违反党纪国法、校规校纪,或有其他不端行为者。

(二)后续课程考核评价或实践教学环节中,成绩出现考试不及格者。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技能考核未达到良好以上成绩者。

(四)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五)申请出国者。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于9月8日公布各专业学生报名前平均成绩及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教务处教务系统导出)。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

学生符合本办法规定之条件者,可于9月9日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陕西中医药大学推荐2026届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第十四条  学院遴选

(一)学院成立院专家审核小组,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推免生的所有加分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小组成员需给出明确的意见并签字存档。

组长:陆 健

成员:陈 军 屈红艳 吴 涛 张豪斌

(二)学院遴选小组对审核通过后的材料进行学生综合测评排序,经过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至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办公室。

第十五条  接收材料要求

1.基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陕西中医药大学推荐2026届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申请表》

2.学术与奖励材料

1)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当水平);

3.个人简介(1500字以内,涵盖学业、科研、实践、未来规划);

第十六条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保证材料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2.推免生需在入学前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所有报名、复试、录取流程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逾期操作视为放弃。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学院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监督。所有申请学生的课程成绩、排名、综合测评得分及明细,拟推荐名单等须在学院官网或公告栏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学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为“实施办法”的细则补充文件,其他未涉及的事宜,均按照“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针灸推拿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