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和谐的环境氛围,培养适应社会全面进步需要的合格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院全体在籍在校学生,是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从事其它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
第二章 具体要求
第一节 仪容方面
第三条 面部清洁:保持面部干净,不蓄长胡须。
第四条 发型整洁:头发定期清洗,保持发型整洁自然,应符合学生身份和场合要求,不染夸张的发色,不烫夸张的发型。
第五条 身体卫生:按需洗澡、换衣,勤剪指甲,保持身体无异味,衣服干净整洁。
第六条 化妆适度:化妆以自然为主,避免浓妆艳抹,不化怪妆、异妆。
第二节 仪表方面
第七条 着装得体:穿着应整洁、大方、得体,符合医学生形象要求,忌暴露、透视、短小、夸张的服装。不得穿印有不健康图案的服装。宿舍以外的公共场所,不得穿背心、低胸、露背、露脐装和透视装,不穿超短裙、超短裤。不穿睡衣、拖鞋出现在教学区、办公区和食堂。
第八条 配饰简约:佩戴饰品应简约大方,与整体着装相协调,不佩戴怪异、不允许或过于夸张繁琐的配饰。
第三节 行为举止方面
第九条 礼貌待人: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师长和同学,避免与人交谈时,俯视、斜视或侧视对方。
第十条 举止得体:姿态端庄,举止文雅,避免在公共场所做出不雅行为,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第十一条 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个人信誉,遵守诺言,言行一致,不撒谎欺骗。
第十二条 遵守规则:遵守校内外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破坏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