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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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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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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和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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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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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递交入党
申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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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递交入党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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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自愿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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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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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申请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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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要专门安排进行一次谈话,教育他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给予鼓励,并提出希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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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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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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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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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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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确定入党
积极分子
阶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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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入党
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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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一年以上的初步培养、教育、考察,支委会要根据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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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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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定培养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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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性强、模范作用好,熟悉党的知识的2名正式党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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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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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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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定期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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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培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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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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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把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有关材料收集、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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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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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入党积极
分子培养
考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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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入党积极
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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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培养人要负责地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重点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标准等教育,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基础活动。培养人要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培养人汇报思想。每半年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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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培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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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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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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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确定发展
对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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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讨论确定
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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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发展对象名单,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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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培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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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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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以查看档案、函调、外调的形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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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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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报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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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申请入党材料以及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党委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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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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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党委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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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讨论是否同意支部的发展意见,及时反馈给党支部。如同意发展,党办下发《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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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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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履行入党
手续阶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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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确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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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发展的,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入。介绍人可以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申请人约请。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2名培养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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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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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填写《入党
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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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入党志愿书》的栏目,如实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要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不许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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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人
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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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审查入党材料,作会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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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确定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会议程序等,向发展对象说明如何参加支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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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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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支部大会
讨论接收
发展对象
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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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在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发展对象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4)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表明意见。
(5)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6)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7)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两个及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作出和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8)发展对象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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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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